1、未保全险种,出险得不到赔偿
陈先生在2011年8月份出差安徽的途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过治疗2个月后,陈先生拿着对方出具的车辆损失修理发票和医疗发票,以及自己的住院发票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仅赔付了对方车辆维修费用及对方治疗费用,而陈先生自己的住院治疗费用未予以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理赔是根据客户选择的险种进行赔付,陈先生选择的保险中对方的车辆损失及对方人身损伤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得到赔付,陈先生自己的车辆损坏可以从车辆损失险中得到赔付,而其自身的伤害需要有车上人员座位险或者其他涵盖保障驾驶人员的保险才可以得到赔偿,陈先生的保单中却并没有此类保障。所以保险公司没有给予他本人的医疗作出补偿。
2、放弃责任追偿,导致被告上法庭
今年3月份刘先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将一位60多岁的女性撞倒在地。医院为伤者出具“卧床静养”的“休息建议书”。刘先生在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之后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因其没有调解通知书,要求其签订一份“放弃后续赔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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