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货物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从我国法律法规的延续性来看,交强险中的机动车也应该适用这一定义。这一定义的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车辆,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客车、货车、小汽车,而且包括了农业用的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此点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已有规定,该条例第111条和112条分别将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分别纳入了《道交法》的调整范围。此外,《道交法》直接规定,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都属于机动车的范围,这意味着,交强险中的机动车,也应该包括拖拉机、农业机械,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这些车辆都应该购买交强险。但是,任何履带式的机动车,比如军用坦克、履带式挖掘机、履带式推土机都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不需要购买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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