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险可跨省“对接” 以前,国人的流动性很低,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社会保障“各地割据”、各自为政。比如,在甲地工作了多年的人员,即便要去最近的乙地工作,也觉得有些“不划算”,因为在甲地缴了多年的养老保险,工作调离之后就可能“带不走”,投入没有保障,养老没有落实。 从2010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但具体的转移、发放计算办法,各省市之间目前还在磨合协调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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