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旧保单是否适用“新法”
黎小姐今年1月刚买了一份20年缴费的长期寿险,新保险法颁布之后,她有很多疑问。比如,新法规定,“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该赔付。”因为现行保险法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2010年2月合同成立满两年发生事故了,保险公司是不是就应该赔偿?类似的疑问还有很多,每一条款都面临着10月1日前买了保单,10月1日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的问题。
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杨华柏表示,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即旧保单)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不过,对于一些期限较长的寿险合同,考虑跟有关部门作出司法解释。
有律师称,新法律只对生效后的合同产生效力,原合同只能按照旧的法律执行,不能追溯。不过,如果有特殊原因,可通过最高院出台相关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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