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足额投保:所谓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情况。举例来说:一辆价值为12万元左右的普通桑塔纳轿车,如果按照8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此项投保属于不足额投保。有的车主为了省钱,采用不足额投保方式,一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将得不到足额赔付。
二、超额投保:与不足额投保相反,有的人手中明明是一辆市场价值低于10万元的车,却自作主张超额投保,非把保额定在20万元,错误地认为多花点钱就可以在车辆出事时“高额索赔”,实际上却只能按照实际价值赔付。因此,超额投保并不可取。
三、重复投保:首先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有车主因不了解车险,曾发生过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现象,而车险作为财产保险,原则上是不需要重复投保的,车主多买几份保险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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