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赔款实名制以前,机动车辆发生的事故绝大多数是由车主移交车险中介机构或者4S店来处理的。车主只需在事故发生时完成责任的认定以及通知相关部门的义务,就可得到赔付或完成车辆的修理。无需垫缴任何费用,也无须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等手续。对于车主来说,既便捷又省心。 然而在实行赔款实名制以后,所有理赔的手续步骤都要由车主自己来完成。除了需要自己垫缴维修费用以外,还需要自行联系保险公司,准备各种材料。从通知到准备材料,再到保险公司核损定损,事故车主少则要跑上两三次,多则五六次、甚至都不一定能够将手续办理完全。对于专业知识不足、工作繁忙的广大车主来说将是一件十分麻烦的工作。即便是如近日来一些媒体宣传的那样,保险公司以提高理赔效率以应对新措施,但毕竟目前保险公司理赔程序仍然不尽完善,车主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都要远远超过实行实名制以前。这不禁让人产生这样的质疑,保险作为金融服务行业,其服务的对象本是消费者,如今仅仅为了避免并非普遍的骗保现象,就采取给所有消费者都带来极大不便的理赔“实名制”,叫人如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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