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先生两年前花了12.3万元购买了一辆旧长春奥迪100。在投保时,他以新车购置价32万元作为保险金额,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 抢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并缴纳5488元保费。该车发生火灾全毁后,保险公司却只同意按照旧车的实际价值12.3万元理赔。 提示:给二手车投保,车主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车全损,只能得到出险时二手车实际价值的赔偿。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不足额投保也一样,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少投保,否则,一旦出险“追悔莫及”了。 攻略:保险金额应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足额投保,确保出险时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不要超额投保,要是口袋里的money太多的话,可以考虑投资到别的地方。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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