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了上文所提到的“无责免赔”条款的内容,许多车主必然会问:“既然出钱买了保险,为啥出了事故还得不到赔偿?”
实际上这是车主们对“无责免赔”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细读条款,我们可以发现,“无责免赔”条款中只是约定了当被保险人也就是车主没有过错时,车主方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没有任何文字显示车主不得从其他方得到赔偿。而产险公司相关人士也称,“无责免赔”条款重在规范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无论是按照法律的“过错原则”,还是保险中的“责任划分”,赔偿主体都应当是造成车主损失的对方车主。
另一方面,由于车险在计价时通常会考虑被保险车辆历年来的赔付情况,没有赔付发生的车辆可享受“无赔款优待”。而在车主无责的情况下,如果由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必然会留下理赔记录,从而影响被保险车辆享受“无赔款优待”,增加承保保费,给车主造成额外的损失。
由此可见,无责免赔不表示被保险人无法获得赔偿,只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与通常情况下的有所差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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