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询问:他驾驶轿车和摩托车撞了,对方全责,但是司机扔下车子逃逸了。这位读者的车有损,在报保险的时候把事情经过如实叙述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这属于找不到第三方情形,因此要免赔30%。这位读者觉得这样不合理,想问问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评析: 这个问题,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也有涉及,但是很多保险公司认为,只要是第三方造成对车辆的损坏,且被保险人无法找到这个第三方,那么就要一律减少30%的赔偿。我认为,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 设置这个免赔规则的本意,应该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因此,保险条款中“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具体含义,应该是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导致无法找到第三方,例如被保险人明知是谁损坏其车辆,但是却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放跑了这个人,或者就是不告诉保险公司肇事者是谁,当然保险公司也就找不到这个肇事者,相应的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利就受到了损害。所以,才要减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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