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一致属于保险公司免陪的范围,只要酒驾出事均不在保险的承保范围内,然后新的交强险使去年付某的一起酒驾事件得到了12万元的赔付,这一案件也引起了网友的普遍质疑。
去年8月10日22时许,付某驾驶一辆东风牌小型客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正在骑自行车的刘某,造成刘某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付某系酒后驾 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据此,刘某家属要求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2余万元。保险公司认可事故事实,但认为付某 属于酒后驾车,根据保险合同,属于免赔条款。
原有的《交通安全法》中,保险公司将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而《交强险条例》则恰恰提出了保险公司对醉驾的免责条款。保险 公司往往会以合同明文规定的免责条款和《交强险条例》来拒绝赔付。保险公司认为,酒驾和醉驾属于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赔付有鼓励之嫌。
不过,依据去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 第三人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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