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车险市场,时常发生这样的情况:投保人并不知情,车辆就有了出险理赔记录,这很可能就是修理环节的违规所致。本案件就是典型的车险假赔案。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不少车主为了“省时省力”,把车辆和自己的相关证件交给修理厂,让其代为处理出险后期的相关理赔事项。但是,一些修理厂工作人员却利用车辆和证件,故意制造一些交通事故来骗取理赔款。同时,由于“直赔”协议的签署,车主可不向修理单位直接支付修理费,而委托修理厂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此一来,大笔赔款就有可能进入了修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腰包。
针对这一现象,保监会于2009年出台了相关措施进行监管:凡是由修理单位等机构或个人代被保险人报案的,保险公司都将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并向被保险人进行核实;签有“直赔”协议的保险公司,交强险或商业车险赔款将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保监会还规定,1000元以上的保险赔款都需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以制止保险假赔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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