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保险监管等部门多次开展农业保险领域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虚假理赔、挪用资金、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案件。通过制度引导与行政处罚,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得以整肃,市场环境得以净化,市场发展呈现总体向好趋势,农业保险外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面临较多问题。
监管方式不适应实际情况
农业保险不同于机动车险、企财险、责任险等其他财产险业务,承保标的具有生命性,加之承保规模庞大、参保农户众多等因素,使其业务呈现特殊性,但农业保险外部监管方式手段相对这一客观实际,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
一是监管方式手段难以应对定损标准难以量化的实际。农作物品种繁多且各品种生长差异较大,各地生产资料直接物化投入水平千差万别,各种自然灾害对农业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灾害定损标准难以量化。农业保险条款仅规定了农作物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付比例,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是在考虑农业生产技术部门专业鉴定意见的基础上,以经验判断为主。现阶段,农业保险外部监管工作凭借现场查勘照片、查勘记录、气象证明等材料,难以鉴别定损金额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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