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09年5月27日,河南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豫K71258号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12.2万元交强险与30万元商业险,被保险人为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保险期限为2009年6月10日至2010年6月9日。2009年6月10日,被保险人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先向保险人提出把30万元保额批改为20万元的申请,随后又申请把被保险人批改为郭宪伟。批单申请书上的盖章均为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技处。2009年10月10日,被保险人郭某(原被保险人为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豫K71258号车行驶至宁洛高速安徽省蒙城段,不慎被陈某驾驶的苏APA258号车追尾,导致三者车驾驶员陈某及乘客朱某死亡,另一名乘客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亳州市高速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郭某车辆负次要责任。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批单申请为安技处的越权行为,不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批单无效,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30万元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则主张批单行为真实有效,依照批单内容只承担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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