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得保险法的人都清楚,当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在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调和,且保险合同中也未明文约定做出有利于保险人判罚表示的情况下,法院或监管机构的最终判决或仲裁都必须倾向于保护消费者一方,使其权益不受侵犯。 段女士成功上诉的案例,无论从社会影响的角度,还是大众心理方面都寄予消费者以极强的信心。我们知道,长期以来,车险消费者一直备受车险理赔难问题的困扰,保监会屡屡出台新政,却都未能切中要害,还车险市场一片澄清。虽然部分消费者通 过向法院上诉等手段赢回部分损失,但其中耗费的时间精力却无法用金钱去衡量,更别提上诉失败叫冤无门等的诸多不平。在此,笔者呼吁车险理赔应动员集体力量,尝试设置更多途径用以保障消费方利益不受损害,而不是无奈地逼人走上通过法律维权的唯一途径来挽回个人的权益。
案情
2011年2月,段女士的奔驰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报险,将涉案车辆送至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定损维修。后因修理报价过高,保险公司将涉案车辆的理赔方式定为全损,不再修理。由于保险公司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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