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受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浪潮的席卷,不只有保监会频频动作,颁下各种针对车险市场时弊的新规条令,就连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也安奈不住寂寞,终于在3月22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里有所表示,意见稿针对实践中的改装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车险理赔责任、医保外的医疗支出是否应该获得 赔偿,酒店代客泊车、机动车陪练、试驾等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划分保险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也算是与保监会方面互为承应,下大决心为消费者办好实事的一种信号吧。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醉驾、毒驾 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针对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的范围,意见稿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 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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