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十万元的新车价交纳保险费;出了事却只能按旧车价理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竟大行其道。
记者日前对人保、平安、太平洋(601099,股吧)三大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机动车保险定价“猫腻”多多,广大消费者则被无辜“吸金”。消费者和有关专家呼吁,保险行业高保低赔的“霸王条款”多年难以铲除,折射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任务十分紧迫。
据新华社报道
3万旧车保险10万
车主王女士开了12年的桑塔纳现在顶多值三四万元,保险公司给出的车损险保险金额却是10.08万元。
对此,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解释,根据公司统一规定,无论驾驶多少年的机动车,保险金额都须按新车购置价来计算。这样一来,王女士1999年买的桑塔纳若按旧车入保,她至少可以节省六七百元保费。
业内专家指出,相比之下国外的车险则更多的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车型及其出事概率等多种相关因素综合计算保费,而非使用“一刀切”的做法。
就王女士的车辆入保问题,记者分别致电人保、平安、太平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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