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失窃“临照”车保险索赔案,在两个法院结果截然不同。昨日,西物所表示不服将上诉。 不少新车、进口车在挂正式牌照前均要挂一段时间的临照,这起案件因此引起了全国多家媒体的关注。记者采访中发现,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董绪公等法律界人士和车主,均普遍支持西物所“临照车不能白送保费”的说法;永安保险则表示,早已生效的“都江堰判例”与本案无关,何况我国并非判例制国家。针对保单中争议最大的“盗抢险责任自上齐正式牌照后次日生效”这一特别约定,青羊法院认为这属附条件行为,而西物所在收到保单后应立即核对内容并通知保险公司更改,否则就会被视为自愿放弃对保险内容的知晓。 因此,法院依据“特约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特别约定的条款为准”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永安保险“一份保单两个生效时间”的说法,并判决盗抢险尚未生效,西物所自担损失,永安保险则返还盗抢险保费5600元。 -案情回放 越野车飞了 2002年7月18日,西物所购买了一辆价值56万元的丰田越野车,于当日在永安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购买了全车盗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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