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些本报读者就车险提出了一些问题。为此,记者和保险公司相关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人士取得了联系,得到了问题的答案,在此,摘录一些,供广大读者参考借鉴。 读者:如果我的车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出交通事故后,我两家都报案,是不是两家保险公司都赔偿? 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如果在两家公司的投保价值是一样的,在出险后同时找两家公司索赔,两家公司会各赔50%。并不能通过保险多拿到一份保险赔偿。因为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而且像这种情况操作起来也有问题,保险公司都需要交通队出的责任认定书,修车的单据也只有一份。车主不可能提供两份一样的原件。 读者:出租车碰撞了,如何计算出租车的损失? 保险公司:交管局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里面有对营运性的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专门规定。对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都有标准。 读者:如果我的车翻到沟里、不能正常行驶。拨打122报警后,交通队出吊车和拖车,那么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来出? 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同意的施救费用可以赔...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