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公司为车主徐女士投保百万元“三者险”被拒绝,销售公司就擅自做主为徐女士投保了10万元的保险。感到被误导了的徐女士一怒之下将销售公司告到了东城法院,要求退还全部保险代办费3417元。昨天,记者了解到,法院已一审判决,销售公司退还给徐女士多交的保费530多元。 2003年6月24日,徐女士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贷款买下了市价为8.4万元的福田客车,贷款期限为5年,双方同时还约定,由汽车销售公司代理保险问题的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徐女士询问三者险能否投保100万元,销售公司表示可以。于是徐女士就向对方支付了包括首期购车款在内的2万多元,其中保险费共支付了3417元。 但当汽车销售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徐女士100万元的“三者险”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答复说这样的投保数额不符合规定。可是销售公司并未将此事告诉徐女士,而且未征得同意就代签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三者险”以及其他保险,保费合计2800多元。一个月后,徐女士拿到已经生效的保险单复印件时才发现,自己投保的三者险已缩水成期望值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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