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安在地下车库的封闭车道内被撞死,车主与保险公司因为争执10万元赔偿金谁来买单而对簿公堂,一场持续了近一年的第三者责任险的马拉松式理赔仍在继续。昨日上午,东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陈先生诉称,2005年2月23日,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驾驶员于某驾驶汽车在太阳宫国际公寓地下车库的封闭行车道内向外行驶时,将保安员代某撞死。同年9月12日,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3年,并判决于某赔偿损失14万余元。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公司对被告人于某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经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公司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额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0万元。 昨日上午,在双方当事人宣读了起诉请求和答辩意见之后,审判长当庭总结出有关该案的5个争议焦点:地下停车场是否为公用道路;致害人是否具有逃逸行为,该行为是否可以构成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陈先生是否变更了车辆的用途,这种变更是否能构成拒赔的理由;陈先生是否失去了保金的适合主体;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道交法第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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