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孟女士两年前购车后即办理了车险投保,今年7月因车祸遂申请索赔,岂料得到的答复竟是投保人已退保,一头雾水的孟女士只得向上海市消保委投诉求助。上海市消保委经追根寻源,今天终于为孟女士讨到了说法。 经调查,孟女士于2004年9月从上海华晨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进口克莱斯勒SEBERING银蓝轿车,支付方式为贷款加现金40.95万元(含5年车险费8万元,按实结算后为7万元),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孟女士开出5年的车险保单(2004.9.10~2009.12.9)。 按大地保险与华晨公司约定,华晨公司应将孟女士支付保费中的5.9938万元转交给大地保险,但其后华晨公司仅支付给大地保险3万元,并于去年9月20日向大地保险出具了一张“孟女士一直未付保费”的虚假情况说明(说明中连孟女士的姓名都写错),大地保险遂以孟女士申请退保名义办了退保手续。 市消保委指出,华晨公司作为车险代理销售人,理应将客户支付的保费及时完全地转交保险公司,任何滞留、挪用、侵占保费的做法,都是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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