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北京路面发生的机动车之间追尾、剐蹭等轻微事故,将可由当事人自行填写相关快速处理协议书,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昨天,北京保监局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则对交通事故中甲、乙车同等责任或者一方无责时的详细理赔流程做出了规定。同时要求,一方当事人肇事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承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先行赔付。 双方同责 就近选保险公司定损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甲、乙车同等责任,甲乙双方可以就近选择到甲或乙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以到甲方保险公司为例,甲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应对甲乙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出具甲、乙双方车辆的定损单(或损失确认书)和定损照片。 当甲乙双方车辆估损金额有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不含)的,应当由甲、乙方保险公司共同对双方车辆损失进行查勘定损。仍以甲方保险公司定损为例,如果确定有一方的估损金额超过2000元(不含)的,甲方保险公司应与乙方保险公司联系是否代勘等事宜。一方无责另一方全责 全责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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