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安部门申请了驾驶证并通过科目考试,但尚未领到驾驶证,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6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未领驾驶证视同无证驾驶,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获得支持。法官同时提醒驾驶员,没有领到驾驶证不要上路。 2006年8月,江苏省江都市44岁的樊春平为其所有的苏KZZ149号二轮摩托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都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期限自2006年8月3日零时起至2007年8月2日24时止。 2006年9月10日上午7时许,樊春平驾驶苏 KZZ149 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江都市樊富路四号桥东首时,与于爱平驾驶的苏 KHY173号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致于爱平带乘的母亲陈小妹受伤抢救无效死亡。9月28日,江都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第 06012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于爱平与樊春平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樊春平赔偿了于爱平6000元,其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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