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打来电话询问:我的车撞伤了人,其中产生了一个误工费的问题,想请教你一下。保险公司的人告知我,让伤者出具工资证明,如果是每月1600元以上的提供税单,1600元以下的提供公司证明。后来伤者提供了公司证明是每月1500元,可是保险公司却只愿意承担每月1200元的误工费,给我的理由是保险公司认为伤者的公司开出的证明不符合实际,但是他们又无从进行调查。他们这样合法吗? 律师答复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也就是说,只要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属于肇事机动车一方应该承担的赔偿义务,无论多少,保险公司都必须要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基于风险控制的原因,不愿意承担这么多的责任,可以通过保险合同条款加以限制或者规定。如果没有这样的限制或者规定,那么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地推卸、减少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肇事机动车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那么要对受害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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