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杭州城西某小区的通告栏上贴出了一张寻人启事:业主张小姐停在小区里的骐达车被人撞了,右边后门凹进去很大一块,门都打不开了。张小姐希望目击者能提供肇事者的线索。 “我问了保险公司,如果找不到撞我车的人,保险只能赔我70%的损失。”张小姐说,这还是她当初投保了“不计免赔险”才有的待遇,如果没投这个险的话,就只能在总损失8折的基础上再打7折,也就是只赔付56%。 难以向物管索赔 在张贴寻人启事前,张小姐去找了物管,但物管公司的负责人说,他们向业主收取的是停车位使用费,不是车辆看管费,所以不管是张小姐车辆被撞,还是车内财产被窃,他们都不负责。 “类似问题不仅在民间、就是法学界也争论不休。”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于建国律师说,按照目前的法律,判断物管是否负有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物管收取车主的钱,是车位使用费还是车辆看管费。 于律师说,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小姐要有证据证明物管收取的是车辆看管费,才能从法律上要求对方赔偿。 “现在收费停车很多都有赔偿隐患,因为谁都没有明言,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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