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朋友开的车在早上正常转弯的时候被一个女青年开着电瓶车追尾车后侧,女青年倒地不起,电瓶车部分损毁,汽车只是擦了点油漆,汽车轮毂表面被电瓶车划伤。朋友打110和120后警车和救护车分别到达。救护车将女青年送至医院治疗,警车呼叫拖车将朋友的汽车暂扣。到达医院后女青年被医生诊断为脊椎压缩性骨折,建议保守治疗。当天朋友在下午去事故科处理这起事故。警察起初断定是朋友违章,但是朋友坚持自己没有违章,在朋友的强烈坚持下警察极不情愿地调取当日路面的交通监控视频,证明事故起因是女青年驾驶电瓶车高速闯红灯不慎追尾汽车引起。
朋友坚持自己在事故中无责,但是警察说汽车都有交强险,交强险就是为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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