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为新购买的奥迪A6轿车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辆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车辆盗抢险及不计免赔险等五种保险,保险期限为2006年9月2日至2007年9月1日,其中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48万元。2007年5月1日,吴女士在驾车带全家人外出旅途中与一辆金杯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吴女士的奥迪轿车及对方金杯小客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肇事地交通警察部门处理,认定金杯小客车的驾驶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女士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吴女士立即通过电话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出险对事故损失进行了查勘。事后吴女士一直无法找到对方金杯客车的司机和车主,故未能获得赔偿,吴女士无奈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1、在这起索赔案中,被保险人吴女士作为交通事故的侵权受害人和保险事故的索赔权利人,既有权选择要求侵权致害人承担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也有权选择根据其投保的机动车辆损失险有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汽车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了解本案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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