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投保后上路不到两个月就出了险,经济损失超过五万元。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抛出车辆出险时未悬挂牌照、伤者在获赔后已经放弃剩余部分等各种理由予以搪塞。无奈之下,李女士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诉上法庭,要借助法律的力量来讨回公道。近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悲:新车出险损失严重 2012年8月9日,李女士为爱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在内的商业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保险费为1546.75元,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44149元,保险费为4078.48元,保险期限自2012年8月10日起至2013年8月9日止。2012年9月21日,经李女士许可,徐某驾驶该车在滨海县沿S324由东向西行驶至五巨小街路口时,与由南向北李某推行的自行车碰撞,致李丙群某,车辆部分损坏。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女士及时报险并支付了李某47284.54元,车辆维修费2600元。 愁:理赔受阻受气受累 赔偿李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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