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已经渐渐走入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家庭,而购车后如何给车辆上保险,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3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只购买了交强险而导致交通事故理赔起纠纷的案件。
2010年2月的一天,刘某驾驶一辆拖拉机沿凤台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阜阳北路交叉口时,与骑自行车的王某相撞,致王某3级伤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难达成一致,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及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称,由于刘某的车辆只购买了交强险,同意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庐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或依据保险条款的保险人不予承担的部分由被保险人刘某负责赔偿。故,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66511.9元,其余部分由刘某承担。
法官说,如果只买交强险,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车主个人将承担较大的赔偿风险。因此,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车主们千万不要让车“裸奔”,最好给爱车穿上完整的“保护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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