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对此,广州市民马先生有一个疑问:其私家车交强险今年4月到期,4月份购买了新一年度的交强险,按照车牌尾数,要到10月才交2007年度车船税,现在广州暂停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如果开征不知道自己该怎么交税?市民林先生在广州宣布暂停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前就把这个税交了,那么,在购买交强险时是否还需要再次缴纳车船税?
记者从广州市地税据了解到,类似马先生和林先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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