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交强险到底赔不赔
审判长:
江西省腾龙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人方学松的委托,指派方军律师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通过参加法庭调查、质证,就本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被告以方学生无证驾驶为由而拒绝赔付是于法无据的。
尽管交强险条款第9条将驾驶人无证驾驶作为免赔理由,但是由于该免责条款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是无效的。因为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合同本身,还要综合考虑《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交强险的立法精神。
(一)、《交强险条款》第9条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相违背,是无效条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第一款确定了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论双方是什么样的责任,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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