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它有几个特点:
一,定额。交强险对交通肇事者只分有责和无责,分别有定额的最高赔偿限额。
二,强制性 不同于商业险 所有机动车必须投保。
三,统一的保费费率,根据车型,座位多少,使用性质固定。
四,赔偿原则是由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赔偿。
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根据条例规定,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充分听取了消费者代表、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需求出发,结合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者实际支付能力、保险公司经营承受能力以及新的法律环境影响等各种因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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