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隐蔽测速进行罚款.宁夏Y县交等被银川出租车司机轮希告上法庭。
2008年2月,王鹏驾出租车经过Y县,被移动监视器抓拍了“超速”,但直到5个月后,他才收到处罚通知。王鹏认为交警行为违法,遂将交警队诉至法院。
王鹏的诉求理由如下:
《交通苦察道路值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米,交替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警做好拦车准备。
然而,当地交警未设任何提示,抓拍只是罚款,不履行“及时纠违”的职责。且在4个月后他才得知被抓拍,因而失去了申辩机会。
被告誉队在法庭出示了抓拍记录的复印件,以及三处路段的限速标志,警队认为设置限速标志是法定的权力,其行为不违法。
王鹏的律师文亮认为:仅凭一张静态照片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动态情节,当事人事搁5个多月后才收到处罚决定书,交警只罚不“纠”,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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