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的滕某经营着一家公司,本想由公司员工小刘开着别克旅行车带领客户去海边玩,不料赶上了海水涨潮,小刘发动车子欲离开时,车却陷在了沙滩里。由于海水漫过了近半个车身 ,车子被海水腐蚀。滕某将车辆送修,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修车费用,滕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7月2日记者获悉,日前招远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滕某因海水泡过车身而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共计66000余元。
原告
开车去海边,车陷沙滩受损
2011年8月17日,因为业务关系,滕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小刘驾驶一辆别克旅行车带几位外地客户到莱山区海边玩,一行人正玩得高兴,突然发现海水开始涨潮了,小刘立即提醒客户离开沙滩,然而当他发动车欲离开时,却发现车子陷入沙滩里动弹不得,车轮原地打转,却不往前跑,眼看潮水漫了过来,小刘只好熄火先行离开,找人求助。
后来经过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清泉寨边防派出所的民警和附近市民近4个小时的营救,直到8月18日凌晨2时车辆被拖到了岸边,而此时近半个车身已经在海水中泡了几个小时。车辆被拖出以后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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