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称: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保险车辆是指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但不包括该车辆出厂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加设备。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包括保险车辆所有人及经保险车辆所有人许可使用、管理保险车辆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合同所称本公司是指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的,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下称:车上人身伤亡),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因使用保险车辆造成车上人员人身伤亡而被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对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以下称:车上法律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应当由事故的其他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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