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陈先生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受损,经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本起事故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陈先生因工作有急事需要处理,再加之考虑到等待保险公司定损、勘查等一系列事宜太繁琐,会耽误很多时间,于是陈先生为了图方便决定与对方达成私了协议,对方赔偿陈先生1000元,陈先生自行修理,修理费多少不再与对方有关。
但令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事后修理费用竟然高达2300元。他更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在就超出的1000元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陈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损失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再对陈先生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尽管当地交管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可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也无法现场定损来确认损失状况,理赔额就无从计算。陈先生感到非常疑惑:为什么保险公司会拒赔呢?
车辆发生事故之后,车主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也将自己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转让给保险公司。...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