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后,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否则一旦出了问题索赔困难。昨天,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郑州市中院”)获悉,该院刚刚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2007年4月,郑州华利达商贸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利达公司)与郑州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为一辆本田轿车投保,投保期限是2007年4月24日至2008年4月23日。双方约定,投保的本田车改装、转让等情况,应通知保险公司。
去年11月13日,华利达公司将本田车过户给了李某,但公司和李某都没有把这件事告诉保险公司。今年2月29日,李某驾驶本田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后保险公司以车辆过户没及时告知他们而拒绝赔偿。协商无果,李某和华利达公司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8月20日,一审法院驳回了李某和华利达公司的诉讼请求。10月23日,郑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车辆发生转让,买卖双方虽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和未履行转让保险车辆的告知和变更义务,产生了合同履行程序的瑕疵,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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