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11日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表调整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这是交强险自2006年7月问世以来第一次“改版”。
交强险自问世以来就遭受“保费高保额低”“无责赔付太没道理”等质疑。第一个业务年度结束后,保监会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意见,决定对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进行“双调整”。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监会于2007年12月14日在京召开了由投保人、社会公众、专家、消费者协会等22名听证代表参加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此后,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保监会在综合分析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确定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
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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