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交强险亮相引起众多车主关注。有媒体报道称,7月1日以后如果没有购买交强险将被罚款。为此,不少车主纷纷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6780000询问:“我的三责险还没到期,是不是也必须马上购买交强险?”“交强险是不是应该有过渡期?”昨日,记者就此问题分别采访了省交警总队、省保监局以及成都市交管局,获悉7月1日起至9月30日是“交强险”的过渡期,从10月1日起,如果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已经到期却没有购买“交强险”,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相应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根据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保险公司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并将投保标志放在被保险车辆的显著位置,以备随时检查;没有投保该险种的机动车不得上路。例如,你的三责险是今年7月1日以后(如2007年4月30日)到期,那么从7月1日到2007年4月30日,你无需再重复投保,只需要随身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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