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约见了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委员和北京昌平区法院办案人员等,就李汉宇委员提出的:“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过低可能引发恶意伤害。”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对话。
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每位车主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车险补充。目前,交强险12.2万元的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可用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仅2000元。
交强险赔偿过低可能引发恶意伤害的言论已经提出就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有代表委员提出,应尽快出台“豪车险”。
1.医疗费只赔1万元 会否引发“故意加害”?
在对话中,李汉宇委员首先说到,目前交强险的总额是12.2万元,还被分成三块。如此分项限额实际上维护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受害人的权益很难得到应有的保障。一万元的医疗费限额对于多数交通重伤事故根本就是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肯呢过由此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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