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的一天,货运公司老板金先生开着自家的卡车在国道上行驶,一边开车一边与身边的妻子聊这个月的生意,没想到一个走神开过了转弯路口,金先生叫妻子下车拦着后面的车辆,自己倒车回去,没想到往回倒车的路是下坡路,金先生没有踩稳刹车,一下子把妻子撞倒了,整辆车从妻子的身上压过,妻子受了重伤。事故发生后,金先生急忙拨打120将妻子送往医院,幸亏救治及时,救回妻子的生命,但是前后医药费花了十余万元。正当金先生觉得这起事故车险应该予以赔偿的时候,保险公司告知金先生,由于他撞的是自己人,所以无法理赔。
针对这类交通事故的理赔,据一名长期负责车险理赔的工作人员介绍,交强险、第三责任险都是赔事故第三方受害者的,金先生的妻子属于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因此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所谓“第三者”应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车内人员。
根据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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