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报道多起购买“全险”的车主,因在交通事故中“无责”而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后,车险“按责赔付”原则被斥为“霸王条款”,有部分专家与公众甚至认为商业车险应该与交强险一样实施“无责全赔”原则。保监会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均表示要求保险公司规范保险合同,有关部门正研究“无责车主损失,保险公司代追”标准和程序。保险行业遵循“无责免赔”原则是否有错?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冯世锋律师认为,保险公司规定“无责免赔”本身并没有错,符合民法“谁有过错随承担责任”基本原则。但保监会应该规范“代位求偿”制度流程、适用标准、理赔程序等细节,为事故双方的理赔提供方便,避免诉讼纷争。
“无责”方容易变“无辜”方
国内保险业赔付的原则是“按责赔付”,即保险公司赔付的是车主的责任而不是车主的损失,这一制度存在明显漏洞,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一些“无责”方变“无辜”方的例子,车主黄先生向记者表示,去年有人酒后开着面包车撞坏了他的左后车门。由于酒后驾驶属于免责行为,对方保险公司不赔付他的损失,而对方车主又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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