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人在路上时突遭轿车追尾碰撞,骑车人不幸身亡。承保该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得知司机醉酒驾驶后,以“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不属交强险保险责任”为由拒绝理赔。受害人家属无奈只得通过诉讼来索赔,日前,法院在这起纠纷中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5月,廖某骑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与黄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廖某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检测,事发时黄某呈醉酒状态且超速驾驶,廖某也未按规定变更车道行驶,交警认定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廖某的家属向肇事司机黄某、车主颜某及为肇事车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说黄某醉酒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这使得事故损害赔偿事宜难以落实。廖某的家属随将肇事司机黄某、车主颜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支持交强险的赔偿。
这起诉讼争议焦点是,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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