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辆私家车在广州某停车场保管后不翼而飞,我报了警,派出所也派人进行了调查,但至今仍没有找到车。我与该车场协商赔偿事宜,他们拒赔。我准备到法院起诉他们,但能否打赢这场官司我心中没底,请予指教。(天河区员村 刘胜生) 刘胜生读者:
您遇到的情况有一定的普遍性,本律师结合若干类似的咨询,提供综合解答意见供参考。
对于发生在停车场的失车案,本律师一贯主张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只有打官司了。至于是否获胜,因素很多。就你讲的案件,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要有停车保管的凭证;第二,双方形成的一定是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而非场地出租使用关系。
停车保管凭证,它既可以是车辆停放证、停车票,也可以是出入放行条、出入车场卡、进出记时牌等。目前广州市已使用统一的车辆停放凭证,这些停放保管凭证,虽然不是书面形式的保管合同,但它却是你停放保管车辆的几乎唯一的证明。《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试行》都规定了停车场对进出车辆要进行登记,它虽然也是停车场方面的登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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