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谨小慎微的周先生,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推上了法庭,成为了被告。事情是这样的,周先生一天开车不小心将横过马路的一位老人撞倒,周先生立即将老人送到医院抢救,经过几个月的治疗老人出院了,但是经过有关部门的伤残评定,老人被定为三级伤残。
在交管部门进行调解时,老人家属提出要求周先生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之外,还要求周先生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周先生认为其他费用都可以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认为不应该赔偿。
老者家属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周先生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周先生除赔偿老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之外,还要向老者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周先生拿着判决书,心里滋味就别提了。还好,有保险,周先生拿着所有的证明材料来到保险公司。但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保险公司只赔偿除了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以外的费用。
疑问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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