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昨天(17日)下午公开庭审理的一起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纠纷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保险行业协会和一些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也申请到庭旁听。大家之所以如此关注,是因为原告宋先生的捷达车发生了“托底事故”,底板撞了,现场报了警也向保险公司报了险,也勘验了,结果一年多的时间没有得到赔付。
“投保容易,理赔难”一直是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乍听案由,肯定有不少人支持宋先生,可是保险公司说了,一个“托底事故”修车就花三万多,这是骗保!法院会支持谁的主张?
焦点一:一个简单的保险理赔事件何以走上法庭?
原告宋先生去年3月12日为自己的捷达车投保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的车辆损失险,一个月之后,陈某驾驶这辆车在行驶中与路面挡水护坡相撞,车辆损坏。原告及时报警并向被告报险,交警认定原告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被告也对事故车辆进行了勘验,可是原告的理赔申请始终没有得到回应。代理人说:
原告代理人:我们的义务已经完成了,被告公司应当在受理报案后给一个受理意见,这在保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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