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实施已有将近三年时间,车险理赔难的问题也是车险公司及车主朋友们共同要面对的问题,新法为车险理赔带来了四大变化,分别是高投低赔将成为历史、理赔不用再打“持久战”、车险将随车走、不“说明”则不免责。随着车险市场的发展,保险法进一步成熟,明确规范了保险公司和投保车主间的权责关系,大幅增加了利于保护车主合法权益的内容,广大车主朋友们可以完全依照新保险法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高投低赔成为历史
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现车的价格理赔,这种“高投低赔”现象,在车险业由来已久,引起投保人的极度不满。保险专家介绍说,“新法实施后,这样的现象将不会再发生。投保人的保费会降低,这点绝对维护了车主的权益。同时,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将这一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否则投保人事后知道,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
新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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