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醉驾后果可以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驾驶者在心理上或许会放松对自身的要求;与此同时,意见稿尽管要求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最高12万元的赔偿,但同时也赋予了其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提供资金救人之后,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向肇事者全额追偿。
上周,最高法连续两日连发两个司法解释,并向社会各界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剑指保险纠纷案件。
意见稿最引人瞩目的一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最高法司法解释只针对交强险,其它商业车险中对于酒驾、吸毒和无照驾驶等行为引发的事故仍然不予赔偿。此规定也就意味着,对于酒驾等驾驶行为,保险公司也需要最高承担12万元的赔偿费用。此消息一出,引来各方争议。
从垫付到赔付
醉酒驾车还要保险公司承担最高12万元的赔偿责任,是否意味着,新规会鼓励醉驾?
“之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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