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买了车损险,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损坏,但保险公司一般不予理赔,很多车主只好自认倒霉,但武汉车主张先生却向这种潜规则说“不”,向保险公司索赔。近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张先生1万余元。 据了解,2010年9月17日,车主张先生为自己的别克轿车在保险公司买了份保险,其中车损险保险金额为7万元。 2011年6月18日,张先生驾车在武汉市常青花园附近突遭特大暴雨,当时积水淹至近1米深,积水致发动机进水后熄火,张先生并没有二次启动车辆,而是停在原地打电话报案。后经汽车修理厂检测后认定,事故车辆系因暴雨造成路面积水太深,导致发动机及电器电脑等部件损坏。张先生为检查和维修车辆,共花了21600多元。随后,张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车损保险责任,但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赔。 2012年12月,张先生以保险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义务为由,将保险公司告到法庭,索赔21600余元。 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机动车淹水和涉水行驶,致发动机损坏,不属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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