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贷款买车和贷款买房一样,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让不少市民提前圆了“有车族”的梦想,可是贷款买车也要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量力而行,这不,前不久家住市中区的张先生就因为贷款买车无力还款,结果成了被告,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去年年初,家住市中区的张先生在城郊购置了一套新房,由于新房距离单位较远,所以张先生合计着买一辆车方便上下班,苦于手头资金紧张,最终张先生和妻子决定贷款17万元买车。随后,银行与张先生及其所找的担保公司一起签订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然而车贷成功后,张先生的新车是开上了,但是由于对养车费用预计不足,结果张先生家的收支状况出现危机,接连好几个月未能及时还贷,经银行催促还款未果,银行最终将张先生及其担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有车族”的瘾还没过,张先生就成了“被告人”。 日前,此案经济南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履行了发放借款义务,被告张先生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要求被告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诉讼请求符合借款合同中有关担保条款的约定,法院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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